九龙路小游园景观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7/11/20 17:19:57 浏览次数:25611 来源: 审计部 cjkg-sjb
九龙路小游园景观绿化工程已经由连云港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九龙路小游园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高新区
3.工程类型:绿化工程
4.工期要求:总工期20日历天, 养护期两年
5.质量要求:合格
6.招标内容:景观绿化工程(根据设计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类别: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企业近三年承担过合同额55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一)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2)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无不良行为证明查询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A、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人应对企业自身、法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B、投标单位应提供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对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及苏清办(2016)7号文,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
(6)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单位可以从 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州区东盛阳光大厦B座11楼1107室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时 30 分至 5 时 30 分。
投标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报名: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另提供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社保中心出具的2017年8月-2017年10月的参保明细(便于网上查询)。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与本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近三年承担过合同额55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律不接受散装材料。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以法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至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帐户。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
七、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中国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连云港市城建集团网站
八、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展需要修改或调整或取消本次招标公告。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为止.
招标人: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州区东盛阳光大厦B座11楼1107-1108室
代理机构邮编:222006
代理机构传真:0518-81086005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巨琴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188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