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解放路教育集团高新区校区建设项目(校安工程)景观绿化(含照明)、运动场照明施工
发布时间:2017/6/21 19:40:42 浏览次数:13568 来源: 审计部 cjkg-sjb
一、招标条件
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连云港市解放路教育集团高新区校区建设项目(校安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连云港市解放路教育集团高新区校区建设项目(校安工程)景观绿化(含照明)、运动场照明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民生工程,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2017年09月01日投入使用,为保证顺利开学,本项目将提前开标。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江苏万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发包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本标段中标单位和本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连云港市解放路教育集团高新区校区建设项目(校安工程)景观绿化(含照明)、运动场照明项目施工
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九龙路北、文苑路东
3、工程类型:景观绿化、照明等
4、结构形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工程规模:绿化面积约5300平方米。
6、招标范围:连云港市解放路教育集团高新区校区建设项目(校安工程)景观绿化(含照明)、运动场照明项目施工,主要包含土方、景观绿化、景观照明、运动场照明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工 期:45日历天
8、质量标准及等级: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9、合同估算价:约13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 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有园林绿化、风景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综合工程、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等园林绿化工程类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原件);根据住建部2009年修订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9]157号)相关注释(六),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按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解除锁定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7、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4年4月(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绿化面积3500平方米施工,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
(2)投标人投标截止前必须提交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工程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1、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8.2、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文、苏清办(2017)3号、连清办(2017)5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17年03月、2017年04月、2017年05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投标报名
1、投标申请人可至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06月21日至2017 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招标人不接受未报名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投标文件。
3、投标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报名,报名资料复印件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投标代理人授权书或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要求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申请人未提供上述报名材料或提供不全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其报名。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
邮 编:222000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柳 亚 男
电 话: 电 话: 0518-85838346
传 真: 传 真:0518-85838116
2017 年 0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