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凌州路小学建设工程(校安工程)建设监理
发布时间:2017/5/9 16:48:39 浏览次数:15788 来源: 审计部 cjkg-sjb
编号: 3207061703090101-BE-001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凌州路小学建设工程(校安工程)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连发改服发【2017】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同城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天晴路以东、润城东方南侧
2.2 工程规模:包括教学楼、艺体楼、行政楼、辅助教学楼等,本项目为社会公共事业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7万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
2.4 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9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 24 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建安费用暂按8000万元。最高限价:130万元。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2人(具备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 2人(具备监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或省监理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10 其它要求:
(1)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15 号文等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总监未被限制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7年2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
,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
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项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其他监理人员:2人。
(6)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未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 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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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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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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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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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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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40.5 分
监理方案: 2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2 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8 分
类似工程业绩: 8.5 分
奖项: 1 分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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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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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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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95%、96%、97%、98%。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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