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保公众参与公告
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投资167733万元于连云港海州区滨河新城新建临洪大道(原G204~郁洲路)工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临洪大道(原G204-郁州路)新建工程项目
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总长4.9km,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红线宽度为60m,设计车速8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绿化等。
建设地点:连云港海州区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赵主任 15261370255
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 乙 字第 1905 号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8号
单位负责人:曹广林
项目负责人:张鹏(电话0518-85521407)
联系方式:邮编222001 传真0518-85521407
电子信箱:1476866433@qq.com
三、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项目本次公告→项目选址的法规相符性分析评价→污染因素排查、治污效果评估及排污量核算→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对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公众参与→补充修改完善→上报技术评审→补充修改完善→上报政府审批
四、 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后,查阅报告书初稿,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4月3日。
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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